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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20240410)

卓创资讯 赵飞 编辑于 2024-04-10 09: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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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

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围绕税务部门如何更好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与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深入了解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情况,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更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进行交流研讨。

座谈会上,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及6家从事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负责人,先后围绕进一步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税收政策、税费服务以及征管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胡静林指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利企利民利国利长远的重大利好。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立足税务部门职能责任,着力推进政策运行更加顺畅,着力推进税费服务更加便利,着力推进行业秩序更加规范,为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胡静林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近年来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有力促进了相关行业企业发展壮大。今年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措施。税务部门紧锣密鼓抓好落实,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制度完善改进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加强宣传辅导服务,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以税收政策的运行通畅、服务措施的持续优化、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大幅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同时,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以及地方违规招商引资造成的“政策洼地”进行虚开骗税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等8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作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震慑;对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并追究相应责任,着力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更加坚决有力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与会行业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党中央作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及时雨”,必将创造出广阔的市场空间,一定要把握好行业发展时机、运用好利好政策,努力实现更快更好更优发展。

税务总局领导王道树、饶立新、蔡自力、罗天舒出席座谈会,并与参会的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22579/content.html

注释:什么是“反向开票”?注释内容与原文无关。

“反向开票”是指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即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在一般情况下,发票的开具是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进行的,这被称为“正向开票”。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种情况就被称为“反向开票”。

例如,在资源回收行业中,“反向开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长期困扰整个行业的开票难题。在另一个具体情境中,当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农产品时,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即收购单位向农户开具收购发票,这同样是一种“反向开票”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反向开票”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而是根据特定的业务场景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适用“反向开票”。